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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制定《山南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2015-09-0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4612

为深入实施“教育兴地”战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意见》(藏教基〔2013〕27号)精神,经山南地区行署专题会议讨论,行署主要领导同意,山南地区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表彰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


为深入实施“教育兴地”战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意见》(藏教基〔2013〕27号)精神,经山南地区行署专题会议讨论,行署主要领导同意,山南地区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表彰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

为更好的落实相关政策,山南地区成立了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奖惩考核领导小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分别设立了办学效益基本奖、教学质量奖、个人成果奖等三个奖项。

办学效益基本奖:按照在编正式教职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设置基本激励资金。各县(校)每学年根据《山南地区教育局关于教师量化考核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通过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特别是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教学质量奖:按照普高、中职、初中、小学、学前、特教等六个阶段分别按照不同的激励办法设置不同激励资金,对学校和学生进行奖励。

个人成果奖:全地区教育工作者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以及在自治区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类专著的。

各县(校)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出现教学质量下滑的考核领导小组将对其实施惩戒措施。

各县(校)按照《办法》于每年规定时间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激励奖惩项目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激励奖惩项目的审定结果由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奖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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